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辦事指南
一、申請條件
縣域內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、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,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扶助對象夫妻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須年滿49周歲。
(二)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。
(三)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(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)。
二、扶助標準:10320元/人/年。
三、服務機構:浦北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(家庭發展股 電話:0777-8213713)
四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辦理流程圖
附: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辦理流程圖.jpg